1、原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及股份制改造时,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中外合 资、合作经营时,对投资各方所投入的资产进行评估。
2、企业兼并与收购,受兼并方或被兼并方委托,对被兼并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3、资产抵押、租赁、出售、拍卖、承包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4、企业解散、破产、清算(包括:破产清算、终止清算、结业清算)时,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5、企业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互助转化时,进行单项评估。
6、公司设立时股东以设备、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时,对所投入的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7、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