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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有补!自治区近期正在申报的项目汇总!
青铜峡窗口平台 2022-06-23

 


 

(一)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

 

(二)支持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

2.科技小巨人企业享受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及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奖励补助政策。

3.科技小巨人企业优先享受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宁科贷)支持,对当期贷款余额的要求放宽至2000万元。

4.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三)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属于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有效期内,不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发展潜力。属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属于高技术服务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在5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技术性服务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在10%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设有单独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平台,具有相应的研发条件及设施,有相应的人才培养(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激励等机制和制度;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如下标准: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的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4%;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10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3%;销售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的不低于2.5%。

  高技术服务领域的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4%;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低于3%。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其他专有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主营业务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包括已获授权的核心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证书、新药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标准等。

5.申报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

 

(四)申报详情:最高奖补40万元,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开始!

 

二、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名单应于9月10日前上报至科技厅。

 

(二)支持政策

1.获得申报自治区科技小巨人的资格。(最高40万元奖励)

2.对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比例给予研发费用后补助支持。

3.可以获得科技金融支持。

4.科技项目、平台、人才等政策倾斜。

5.部分市区有2-10万元的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未被列入自治区科研失信企业名单,且申报前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其中直接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5%,企业具有相应的研发条件。

5.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以下标准:

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1.5%;
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不低于2%。

6.企业拥有至少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成果,包括:企业主要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等,或者企业近3年承担过至少1项地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7.企业依托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形成的产品,以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技术性服务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直通车: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1-3项的,可不参与专家评审直接推荐备案。 

区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宁设立科技型企业的,企业规模符合《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第2项要求的,落地后可不参与专家评审直接推荐备案。

 

(四)申报详情: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详细内容!

 

三、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时间

全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二)支持政策

1.税收减免:每年企业所得税由25%减按15%,优惠40%。如:非高企100万企业所得税,高企只需缴纳60万。

2.直接奖励: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详情: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正式开展!

 

四、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申报时间

当年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支持政策

1.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2.部分市区有直接奖补。

 

(三)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申报详情: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五、2022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时间

实行网上长年申报,分批评审组建

 

(二)支持政策

1.结合科技创新券服务数量和质量评价,给予一定额度的年度服务补贴。 

2.评估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给予3-5年稳定支持,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3.部分市区有10-100万元直接奖励。

 

(三)申报条件

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5号)第七条规定,优先在本单位(辖区)已培育组建的校级(院级)重点实验室中推荐申报。

 

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时间

实行网上长年申报,分批评审组建

 

(二)支持政策

1.结合科技创新券服务数量和质量评价,给予一定额度的年度服务补贴。 

2.评估为优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并择优推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

3.部分市区有10-100万元直接奖励。

 

(三)申报条件

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3号)第七条规定,优先在培育组建2年以上且符合申报方向的技术创新中心中推荐申报。

 

(四)申报详情:2022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

 

六、2022年度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申报时间

实行长年受理,分批审核。

本年度项目将在2022年7月1日后进行审核。

 

(二)支持政策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资金支持方式以补助为主,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额指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资金,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立项后先拨付4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60%。

3.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有强烈的科技成果转化意愿和能力,应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在自治区内注册满两年,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力量。

3. 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的,应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力量和必要的支撑条件。

4. 项目符合支持方向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转化任务和目标,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5. 项目拟转化科技成果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产业化开发阶段或有望批量生产、大面积转化应用。成果来源可为申报单位近年来引进或自有成果,权属明晰。区内成果应具有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区内外成果均应具有相应权利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引进成果应签署技术合同。

6. 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已经在区内成熟的商品化生产、无实质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条件

 

1.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项目经理人(负责人)制度。项目经理人(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组织、管理、协调等综合能力。

2. 鼓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技术骨干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3. 鼓励项目经理人(负责人)组建涉及技术支撑、资产管理、法律咨询、技术经纪等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化团队。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自治区科技奖励获得者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其他要求

 

1.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长三年。

2.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

3. 同一科技成果申报多个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不叠加支持。

 

(四)申报详情:最高补助500万元!2022年度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正式开展!

 

七、2022年度自治区企业购置关键核心设备补助



 

(一)申报时间

实行长年申报、集中评审、分批下达

 

(二)支持政策

每台设备按照已支付设备价款(不含增值税)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购置多台相同或类同设备的,仅对一台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或自治区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产品)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申请补助的关键核心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单台设备不含增值税价格在100万元(含)以上,已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其余设备款项。

2. 购置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设备已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

3. 设备技术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主要技术指标可对标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目录中同类设备指标。

4. 设备生产的产品处于产业价值链中高端,或能够替代进口。

5. 设备没有重复申报或享受同类型其他财政优惠支持政策。

 

(四)申报详情: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补助,2022年度自治区企业购置关键核心设备补助开始啦!

文章来源:宁夏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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