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并测算,提出补助建议,经厅务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下年度经费预算。
1.发生逾期、欠息的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企业法人(经营者)的个人贷款、担保、保险,以及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担保、保险不予补助。
2.同一笔贷款不能同时享受担保费补助和利息补助;投保“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获得的贷款不能同时享受保险费补助和利息补助。
3.本次申请补助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及知识产权评估费。
4.科技金融合作机构包括宁夏银行、黄河银行、石嘴山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等16家银行,西部(银川)担保有限公司、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宁夏农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石嘴山鑫鼎担保有限公司、宁夏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忠开源扶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担保机构以及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阳光财险宁夏分公司2家保险机构。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刘朝晖 0951-2073733
杨 阳 0951-502058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951-5011204
附件: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申请表(模板)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6日